新竹市一名19歲男子因父母離異,從小由祖父母帶大,後來投靠舅舅,他得知13歲的表妹與男友發生性關係,竟以此威脅,先後性侵表妹7次,舅舅發現後,氣得打斷他的腿;法官依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7次,各處7年2個月,判他50年2個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判決指出,去年5月起,被告得知表妹與男友發生性關係,即以「告訴舅舅、舅媽」為由要脅表妹供他洩慾,少女怕事情曝光挨罵,只好就範。去年5月底開始,被告即在舅舅家前後性侵表妹7次。3個月後,少女不堪一再受傉,向友人吐露心事,其友人轉告少女父母,並於去年8月報警。

被告辯稱因喜歡表妹,才會酒後臨時起意;但法官認為,他明知表妹已有男友並有親密關係,竟以此要脅性侵,看不出他對表妹有何愛慕、關懷作為,不採信他的說法。

男子的舅舅表示,外甥是隔代教養,案發時剛滿18歲,他對外甥視如己出,未料女兒竟遭毒手,他至今仍無法原諒外甥,也不願和解,請法官依法量刑,給外甥一個教訓。至於被害少女與男友發生性行為,由於她未成年,男友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將另案審理。
引自 : 得知表妹偷嚐禁果 狼表哥硬上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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