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1月、12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 獎







08206154
44449574
73344400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頭 獎













01615 321
81479 582
97907 891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貳 獎
末七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參 獎
末六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肆 獎
末五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伍 獎
末四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陸 獎
末三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增開
陸獎








增開六獎757,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百元


兌獎
日期

2010/2/6 ~ 2010/5/5























































98年9月、10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 獎







43815568
50850911
91018779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頭 獎













13001 495
13240 479
97429 353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貳 獎
末七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參 獎
末六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肆 獎
末五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伍 獎
末四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陸 獎
末三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增開
陸獎








本期無


兌獎
日期

2009/12/6 ~ 2010/3/5














本對獎單如有排印錯誤, 以財政部開獎紀錄為準。



































領獎注意事項:
1.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一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獎金。
6.其他有關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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