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3月15日《壹週刊》報導,有位「徐天龍之友人」爆料,指出藝人王思佳與徐天龍的戀情早已在二週前就破局,王思佳月底也將搬離由徐天龍買單的東區高級小套房。

報導中指出,兩人經由王思佳的姊妹淘小禎牽線認識,為此王思佳還急甩前男友「果凍酒小開」田茂慶(Martin);但因徐天龍受不了王思佳的個性。徐天龍抱怨王思佳時常問一些無厘頭的問題,且還很愛黏人,所以才會導致這段戀情快速夭折。
王思佳發出聲明稿。(圖/資料照)
▲王思佳發出聲明稿。(圖/資料照)

不過昨日(16日)王思佳透過經紀人發出聲明稿,表示有諸多不實內容,聲明稿如下:

一、壹週刊第564期就本人王思佳與徐天龍先生之報導內容,均非事實,本人嚴正聲明並澄清如下:
(1) 報導內容稱「本人王思佳即將捲舖蓋走人,搬離現居住之小套房」云云,經記者向本人求證,既遭本人嚴詞否認,且再三重申本人為房屋承租人,目前並無搬家之打算,仍以此為報導標題,已失真實性,令人遺憾。
(2) 本人雖係公眾人物,惟與徐天龍先生之感情交往,係個人之私領域,無須向大眾公開說明,且兩人目前仍保持友好關係,絕非週刊內容所稱,有金錢與感情牽扯不清之情事。
(3) 於本期(第564期)出刊後,本人當日即與徐天龍先生聯繫,於電話中互相打氣,並對此表示氣憤。惟因徐天龍先生近期忙於國外公事,致本人於今日發稿前,無法與其聯繫上,但本人由衷相信徐天龍先生及其朋友,應與此事無關。
(4) 壹週刊對本人之不實報導已有前例(第548期,2011/11/24出刊),以「撿林若亞舊愛,王思佳當小三扶正就落跑」為標題,造成本人名譽受損,本人 當時不予計較。詎料壹週刊變本加利,於本期(第564期,2012/03/15出刊)報導內容中,以「捲舖蓋走人、無腦、愚蠢」為標題,濫用國家賦予之新 聞自由,進而誤導視聽。假報導之名,行誹謗之實,莫此為甚。
(5) 且本期(第564期)報導內容中,稱爆料者係「徐天龍之友人」為該篇報導之消息來源,而掩飾壹週刊不實報導之責。壹週刊如為自清,即應公佈究竟消息來源為 何?是否已盡查證義務?從何相信內容為真實而報導?倘若真有該「徐天龍之友人」,並應說明爆料者之身份為何,證明真有該消息「來源」,以昭公信。

二、綜上聲明,本人對壹週刊第548期及第564期之不實報導內容,表達強烈不滿,且就壹週刊並未秉持真實報導之內容,本人將依法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壹週刊與該「爆料者」自難逍遙法外、卸其罪責。
王思佳聲明稿。
王思佳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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