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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


早在文明開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多數國家,其中包含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以及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伊斯蘭國家都仍保留死刑。目前絕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於這些國家的宗教背景,根據《舊約聖經‧創世紀》,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均獲得上帝特赦,盼望人可以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神賜予人類認罪改過的機會;另一方面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發展。

被判死刑犯人通稱為「死囚」或「死刑犯」。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會被送往一個特定的牢房作單獨囚禁。一方面,司法機關需要為死刑判決確認,以及為行刑作準備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讓死囚有一個最後的申訴機會。

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及其它資料:

* 88國、百慕達、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紐威島、土克斯及開科斯群島沒有死刑。
* 10國和庫克群島只對於例外的犯罪有死刑,對普通的犯罪沒有死刑。
* 24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內沒有處決,或是有做出不處決的國際承諾(如俄羅斯)。
* 76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

另據統計:

* 目前世界上有99個國家仍實行死刑
* 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電刑、毒氣、石刑、注射等
* 採用槍決的國家有86個
* 採用絞刑的國家有77個
* 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國正式採用藥物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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