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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性侵美貌舅媽 夜大生辯換體位二審仍重判
一名大學夜間部學生白天在舅舅的工廠上班,卻覬覦舅媽美貌,兩度性侵得逞,法院一審判刑7年4個月,二審時被告辯稱舅媽自願與他發生關係,還說要換體位;法官認為既然兩情相悅,為何挑在狹小骯髒的廁所內,所辯不足採信,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這名22歲夜大生對40多歲美貌舅媽心存歹念,民國98年10月間,趁舅舅不在,工廠只有他跟舅媽兩人,強行拉舅媽到工廠角落廁所,以手指插入其下體性侵得逞,舅媽因反抗導致右肩胛受傷。

被害人因平日婆媳關係不睦,擔心說出此事後,婆婆一定會偏袒外孫,加上自己兒子也與外甥年紀一樣大,決定給他一次機會,叫他發簡訊寫悔過書,不再追究,於是夜大生傳簡訊向舅媽道歉,舅媽因此未聲張。

不料兩個月後,夜大生又趁舅舅外出時,強拉舅媽進入廁所,扯掉舅媽衣物直接以性器插入性侵,被害人為求脫逃,謊稱「換個姿勢」以鬆懈其注意力,卻更激起夜大生性慾,擋在門前將舅媽推回再次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因與丈夫吵架,脫口說出遭性侵憤而報警,一審將夜大生重判7年4個月。

夜大生不服提出上訴,指過程中舅媽有說她要自己來,因此他認為舅媽是自願的。夜大生的父親也質疑女方是仙人跳要錢,故意勾引他兒子;被害人為爭清白,另提起三百萬元附帶民事賠償。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身高180公分,體重將近百公斤,而被害人身高154公分,體重44公斤,弱小體型根本無從抵抗被告霸王硬上弓,才會假意要換姿勢,尋求機會脫逃。

法官也認為,當時工廠既無他人,若是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為何挑在狹小骯髒的廁所內,而不找個有情調的場所?因為認定被告辯詞不足採信,維持一審判決。在法院一審時即已還給女方一個公道,但她和丈夫仍因此事以離婚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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