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難道身材惹火也是一種錯誤?或者服裝也是工作表現的考核標準之一?紐約一 名三十三歲的單親媽媽,最近對前東家花旗銀行提出告訴,指控銀行居然因為她的穿著太火辣、太容易讓男同事分心而炒她魷魚。
波多黎各裔的黛博 拉李.蘿倫薩娜在訟狀中指稱,二○○八年九月,她開始在克萊斯勒大樓的花旗分行上班,沒多久,分行經理與襄理就開始散佈有關她衣著與外貌、充滿性暗示意味 的不當評論。經理還拿禁穿清單給她,要她不要穿套頭上衣、窄裙、緊身套裝等合身剪裁的衣服,也不能穿高跟鞋,因她身材太好,這種打扮會讓男同事分心,上司 更會「凍未條」。
身高約一百六十八公分、體重五十七公斤的蘿倫薩娜告訴紐約「村聲報」(The Village Voice),只要穿著符合專業,要穿什麼衣服上班是她的權利,「我不敢相信我聽到了什麼,我說,『你一定是在開玩笑吧!我什麼?讓人分心?讓誰?讓你 嗎?我的客人都沒有問題。』」她說,「在我的家鄉,女性到超市購物會化妝、擦指甲油,我所受的教育是非常拉丁式的,波多黎各的女人很注重自己。」
花旗:毫無法律依據
去年五月,蘿倫薩娜向花旗人事部門申訴,並要求轉調其他分行,結 果不但調職申請沒過,蘿倫薩娜還被拔除一些職務,被交付的新工作也未獲充分訓練。七月間,蘿倫薩娜終於轉調至洛克斐勒中心分行,卻因為在不利條件下招不到 新客戶而備受指責。八月,花旗正式將她解僱。
蘿倫薩娜的律師塔克納說,這案子不言自明,「就像是說,我們精蟲衝腦,所以無法思考,我們除從 性的角度,無法對你有任何想法,我們看著你,沒辦法不想著跟你上床。漂亮小妞,要不要降低你的吸引力,讓我們可以專心,就看你囉!」
花旗則 發表聲明強調:「我們認為這件官司一點法律依據都沒有,我們會盡力辯護。」由於蘿倫薩娜進入花旗時,曾簽署強制仲裁條款,此案將不會由法官或陪審團判決, 而將交由仲裁解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然 的頭像

    熱門話題.com

    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