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愛滋器官誰的錯? 台大內部各說各話
台大醫院鬧出「愛滋器官」移植事件,肇因於僅用電話聯絡的口頭傳達疏失,對此,衛生署已要求院方在3天內提出完整報告,找出是哪個環節出錯。不過,現有消息傳出,此事目前的責任歸屬,器官勸募協調師和檢驗師都還是各說各話,院方尚未擬出失職究責名單。
據悉,37歲男子23日在新竹墜樓,因為狀況不樂觀,家屬不知他是新竹市衛生局列管的愛滋感染者,便表達捐贈器官的意願,並連絡台大。但整個血液送檢的過程中,不知是檢驗師口誤,還是協調師聽錯,竟然誤將「reactive(陽性)」當成「non-reactive(非陽性)」,鑄成不可挽回的大錯。
其實,男子本是新竹的南門綜合醫院的病患,而且確實是被衛生局列管的愛滋患者,新竹市衛生局長姚克武指出,「南門醫院當時認為他的狀況生還機會不大,家屬就主動說願意器官捐贈,同時也主動通知台大醫院,台大醫院的器官捐贈移植小組整個來到南門,借南門的場地進行器官摘除工作。」
據悉,整個過程中無人知會新竹市衛生局,台大也未進一步查證捐贈者的資料;而男子母親是慈濟志工,因為知道兒子機會不大,所以同意將愛子的器官遺愛人間,捐贈給其他有需要的病患,沒想到卻被檢驗出感染愛滋。對此,她感到相當震驚,也覺得對其他病患很抱歉。
目前,台大醫院正在針對器官勸募、捐贈者檢驗、移植前確認等流程檢討缺失,台大發言人譚慶鼎28日說,將在30日向衛生署提交完整的調查報告。據《中央社》報導,該事件的責任歸屬處於羅生門,台大外科部和檢驗部正在為懲處名單各說各話,不過譚慶鼎澄清,現在沒有所謂的「懲處名單」。
至於是否已有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家屬對台大產生疑慮,譚慶鼎也說,因為器官捐贈者並非每天都有,但目前仍看不出業務是否受到影響。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此事台大醫院明顯有疏失,待衛署查畢之後,將視狀況給予行政處分,一旦受贈者因此傷亡,台大醫院將面臨最重新台幣50萬元罰鍰,停止1年的移植醫療業務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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