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

恐龍法官爭議延燒! 性侵案更一審無罪
被總統馬英九撤銷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邵燕玲,因為一起女童性侵案,被抨擊為恐龍法官,而這起引發爭議的案件,在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法官二度調閱監視器比對行蹤,和女童的傷勢報告,認定罪證不足,嫌犯二審原本7年多的徒刑,改判無罪,再度引發爭議,這起5年的舊案,因為邵燕玲被提名以及無罪判決,又浮上檯面,引爆論戰。

3歲女童遭性侵案出現大逆轉,原本一、二審依性交未遂、強制性交罪,分別判4年半以及7年2個月,到了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撤銷有罪發回更審。

而最新結果,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卻判無罪,主要是法官認為,嫌犯帶著女童離開再返回,前後30分鐘,扣除掉買糖果、結帳、騎車等紅綠燈的時間,只剩下4分鐘左右,嫌犯如果要性侵,時間太緊迫;另外,女童當時稱是遭到眼鏡、吸管等異物侵害,但是與驗傷報告不符,而嫌犯測謊又不具證據能力,所以全案大翻盤改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判定有罪的唯一證據,就是被害人的陳述,法官調查的結果,發覺被害人這名幼女,他在警察局,先後的說詞,有不同的情形。」

有罪變無罪,逆轉結果遭受抨擊,同時引發最高院法官邵燕玲,當時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的爭議,邵燕玲認為,高分院引用罪責較重的「強制性交罪」,卻無法證明男子確實有違反女童意願的強制行為,因此邵燕玲要求重查,是否適用罪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但是重點就出在「強制」兩個字,外界質疑,懵懂的3歲女童,如何表達拒絕性交,重批邵燕玲恐龍法官。

只是根據法律權責,高雄地院和高分院,屬於事實審,也就是要去查性侵過程的具體經過,而最高法院,屬於法條審,只審查引用法條適不適當,所以邵燕玲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因此監察院調查之後並不認為邵燕玲的裁定有違法之處,而是指出法律不夠周延,法官訓練不足,不懂得體察社會觀感。

如今民怨燒成怒火,民意要求修法,而逆轉的案情,也讓女童家屬不服,決定再上訴。

引自 : 恐龍法官爭議延燒! 性侵案更一審無罪


恐龍法官

馬蕭與司法院長齊發聲明道歉

【綜合報導】總統府前晚公布馬英九總統提名四位新任大法官人選,其中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曾被白玫瑰運動批為「恐龍法官」,昨遭媒體點名批判後,馬英九一早危機處理,邵發表聲明懇辭,府另提名台大國發所教授湯德宗。但在野黨與輿論仍砲聲隆隆,馬昨晚與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副總統蕭萬長、推薦邵的司法院長賴浩敏分別發表聲明道歉。

綠委批侮辱人民

邵燕玲去年審理被告吳進義性侵三歲女童案,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此判決和另兩起輕判性侵女童案,引爆白玫瑰運動,要求開除恐龍法官。

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昨痛批,馬英九昏庸無能、決策如兒戲,馬過去聲稱聽到抗議恐龍法官聲音,結果提名邵燕玲當大法官,「侮辱人民!」綠委翁金珠也批:「是不是證明馬就是恐龍總統?」網友更群情激憤。

馬英九昨晚聲明坦承,昨「方知悉此事」,「要對這項疏忽向社會大眾表示歉意。對未來依憲法之提名作業,會更加審慎,務求周延。」蕭萬長強調,也是昨天才得知邵的狀況,「審薦過程不夠周延,以致提供給總統的資訊不夠完整,向總統與社會大眾表示歉意。」

邵燕玲懇辭提名

昨媒體點名批判邵燕玲提名案,馬英九上午八時就與蕭萬長等開會,與邵聯繫後,邵發表聲明,強調監察院調查認為該爭議裁判並無不當,但為避免困擾,懇辭總統提名。

府方以原列決選名單的湯德宗取代,之後由馬英九接見四位被提名人,包括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陳碧玉、最高行政法院庭長黃璽君、台大科技整合法律研究所講座教授羅昌發、台大國發所教授湯德宗,蕭萬長陪四人亮相時,招牌笑臉明顯僵硬。

「未料反彈強烈」

幕僚表示,司法院推薦名單中有邵燕玲,審薦小組成員包括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賴英照等,審薦小組還經假投票通過提名人選,但未討論過邵的爭議。

賴浩敏說,沒想到社會反應比預期劇烈,他原本考量「是不是有需要因為一個案子就否定她,抹煞其他所有好的呢?」賴昨晚也發聲明向正副總統與社會道歉。邵的丈夫、花蓮高分院院長劉令祺說,不便說明。

.黃璽君(59歲)

學歷: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地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

.陳碧玉(62歲)

學歷:政大法律系碩士、美國喬治亞州奧古斯丁學院企管碩士

經歷:地院法官、美國執業會計師、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理事長

現職: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長

.羅昌發(55歲)

學歷:台大法學碩士、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台大法律系教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現職:台大科技整合法律研究所講座教授

.湯德宗(55歲)

學歷:台大法學碩士、美國杜蘭法學博士

經歷: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籌備處主任

現職: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資料來源:總統府

引自 : 提名恐龍大法官 馬急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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