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九日電)台灣民間習俗中,大年初二是已出嫁的婦女回娘家「作客」的日子,這項習俗的原意,是父母對出嫁女兒的關懷,而女兒回娘家必須準備「伴手」禮物給娘家兄弟,代表在夫家的生活過得不錯,然而在中國習俗中並沒有初二回娘家的習俗,農曆二月二日才是女兒回娘家的日子。
俗語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傳統社會中,婦女出嫁後就與夫家一同生活,少有時間回娘家拜見父母。台灣年節習俗中,大年初二回娘家是代表父母對出嫁女兒的關懷,透過初二中午宴請女兒、女婿,也能瞭解女兒在夫家生活的情況。
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講師林茂賢指出,台灣民間又稱大年初二回娘家為「作客」,這是因為出嫁的女兒就不算是家人,回來娘家算是客人。
他說,傳統台灣民俗中認為,若出嫁女兒連續三年沒在大年初二回娘家作客,是背叛祖先的行為,此後將永遠不得回娘家,因此,傳統上即使三年無法回娘家,嫁出去的女兒也必須將穿過的衣服寄回,象徵本人返回娘家。
林茂賢指出,傳統上,新婚女兒是在初二早上由女方兄弟迎接回娘家,是以免婆家因家事繁忙,不讓女兒回家,而在傍晚前讓女兒返回婆家,則是體諒女兒必須返回婆家幫忙準備晚餐、處理家事。
娘家在嘉義,平時與丈夫、婆婆住在台北的文字工作者林麗雪說,從前母親就常常開玩笑地告訴她「要對弟弟好一點,免得結婚後沒人接回娘家過年」。婚後第一次過年,就是弟弟在大年初二清早開車到台北,專程接她與丈夫回嘉義娘家。
林麗雪說,她的家族到現在為止,還保有新婚女性由兄弟接回娘家的傳統,若某個家庭沒有兄弟,大年初二可由同宗的堂兄弟接回娘家;而返回娘家時,還必須準備禮物分給娘家父母、兄弟,代表女兒出嫁後的生活過得不錯。
她表示,現代社會越來越有彈性,也不再拘泥於初二傍晚一定要返回婆家的傳統,每年過年回到南部,都會在娘家多待幾天,也能讓父母與外孫同享難得的天倫之樂。
中國民俗有「二月二,龍王抬頭」的傳說,指龍王因思念女兒,在農曆二月二日抬頭朝失去女兒的方向。林茂賢表示,中國有「二月二,家家戶戶迎女兒」的說法,農曆大年初二女兒不回娘家。
隨國民政府從中國山東遷居台灣的退休副教授鞠永久也說,傳統上,已出嫁的女兒不能回娘家,在中國北方也沒有「初二回娘家」的習俗。
他回憶說,家鄉的年節習俗,新年祭祖活動直到大年初二才結束,若出嫁婦女已生小孩,則由小孩提著禮物,代表父母前往外公、外婆家拜見長輩親戚,由於春節正值嚴冬,常是下大雪的日子,因此帶給外公、外婆的禮物包括饅頭、發糕等食物,也方便小朋友攜帶。
引自 : 華人新年傳統習俗: 大年初二回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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