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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果公司設計師蘇尹曼被控抄襲陳玥呈作品,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橙果負責人蔣友柏和蘇尹曼。蔣友柏下午表示「沒做就是沒做」,他對台灣的司 法感到失望,他不但不會賠償,更會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並要求賠償1千萬。  蔣友柏怒氣沖沖地說,檢察官勸他和解,但對方第一次要300萬,第二次要 500萬,根本就是威脅,他會告他誣告。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橙果公司員工蘇尹曼被控仿冒他人創作的金魚圖案,幫客戶在喜餅禮盒上設計圖騰,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橙果設計師蘇尹曼涉嫌抄襲,上午將橙果 公司負責人蔣友柏和設計師蘇尹曼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本案告訴人是陳玥呈,檢方調查指出,陳玥呈的金魚圖案作品,曾多次參展,陳開庭時提供他創作流程的時間序列資料、校內會審流程資料及校外展覽資料, 檢方偵辦認為,被橙果抄襲的金魚圖案,原創者確實是告訴人陳玥呈,並合法擁有著作權。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蘇尹曼受雇於橙果設計公司,負責平面設計工作,95年10月間,丹比食品公司委託橙果設計喜餅禮盒,蘇未經陳玥呈的同意,擅自 重製陳玥呈創作的金魚圖案在禮盒上,由丹比公司以此圖案製作「設計師系」喜餅「琉金一捻紅」喜餅的包裝。

丹比推出的「琉金一捻紅」喜餅在外盒、紙袋、宣傳手冊上,都印製了與陳玥呈創作的金魚圖案極相似的圖案,只在細微處有些許變化,陳玥呈97年1月發 現後,控告橙果違反著作權法。 蘇尹曼開庭辯稱,設計概念是她個人的發想,否認抄襲,不過,檢察官詳細比較兩個圖案的差別性,仍然認定出自同一個設計想法,認定橙果公司侵權。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著作權法處罰的對象包含法人及法人代表,雖然著手仿冒、重製的不是橙果公司負責人蔣友柏本人,但他依法需負連帶法律責任。
橙果因案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曾一度被處分不起訴,但台北地檢署重查後發現橙果侵權,將橙果公司(代表人蔣友柏)、蘇尹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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