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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約時務必詳細審閱契約條文,若有對己不利之條文,應要求立即更改,由雙方簽名、蓋章或按手印,並寫明戶籍地址及身份證號碼,以免日後求償無門。

二、訂約時應先確定訂約者之身份,如請對方出示身份證或駕照等證明身份之文件。若立契約書人中有一方為未成年人,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三、應注意房東是否為屋主或二房東,可要求房東提出產權證明,如所有權狀、登記簿謄本或原租賃契約,並應注意其租賃期間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

四、交屋時可拍照存證租屋狀況,以供返還租屋回復原狀之參考。如租屋附有傢俱,應以列清單註明為宜。

五、在交付押租金、訂金或租金時,房客應要求房東開付收據交房客或於房客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註明收訖為宜。同時房東返還押金或訂金於房客時,亦應要求房客簽寫收據或於房東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記明收訖為宜。

六、雙方於訂定契約時,應於契約上清楚載明特定約定之事項,如不得飼養寵物、禁止異性入內、不得留宿親友或異性、修繕責任歸屬等相關約定,以免日後產生爭議,致使權益受損。

七、與室友分租時,應事先明訂租金、水電費等相關費用分攤情形,並雙方確立合理、良好之生活規範,以避免日後產生無謂之糾紛。

八、高樓應有哪些消防設備:
1、火災警報系統:每一層樓應設手動報警機。
2、安全門:安全門的正上方應設置標示燈。
3、逃生設備:緩降機。
4、滅火設備:乾粉滅火器。
5、緊急照明設備:樓梯轉角處。
6、逃生出口應無障礙物。

九、賃居四週安檢要項:
1、出入口物堆放雜物。
2、租屋處物堆置易燃物。
3、平時應準備手電筒、急救箱。
4、熱水器應安置通風處。
5、使用延長線勿再接用多插頭。
6、鐵窗是否預留逃生口。

十、遷入租屋處後應注意事項
1、最好將房門換鎖。
2、與鄰居建立友好關係。
3、避免和陌生人共乘電梯。
4、深夜莫走暗巷。
5、告知家人師長正確租屋地址及電話。
6、言行穿著注意檢點,勿增添他人困擾。
7、與房東經常保持聯繫,並要求租屋品質。
8、 隨時注意租屋附近有否可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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