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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7)日公布去(100)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對於大家最關心的貧富差距,雖略減為6.17倍,但仍為歷年第4高紀錄,主計總處表示,國內所得差距已趨穩定;不過,如果不計算政府移轉收支效果,所得差距倍數應為7.75倍,反而較99年微增,為歷年次高。

主計總處今日召開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並公布審議後的100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主計長石素梅表示,去年因為國內景氣與就業市場持續回溫,全體家庭所得總額達9兆2,166億元,較99年增加4.6%;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為90.8萬元,較99年增加2.1%,每人平均可支配所得為27.6萬元,微增0.9%。
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100年最高20%家庭為182.7萬元,較99年增加2.2%,最低20%家庭每戶為29.6萬元,也增加2.7%,差距6.17倍,較99年的6.19倍縮減0.02倍,吉尼係數0.342,與99年相當。
根據統計,歷年來貧富差距最大的是民國90年的6.39倍,其次是98年的6.34倍,再其次是99年的6.19倍,100年的6.17倍排名第4。
雖然100年的貧富差距略減,但如果看不計算政府移轉收支前的所得差距倍數,其實是7.75倍,反而較99年微增0.03倍,且是僅次於98年的8.22倍,創下史上次高紀錄。
其中,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等各項社福效果,將所得差距縮小了1.43倍,而租稅效果也縮小了0.16倍,總計家庭與政府間的移轉收支,縮減了所得差距1.59倍。
引自 : 100年每戶可支配所得90.8萬 貧富差距6.1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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