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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惠之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已婚副教授牛惠之,驚爆與曾指導論文的畢業已婚女研究生發生婚外情,且在女方懷孕後要求對方墮胎,當事人A女向《蘋果》指控,她後來生下一女,牛卻不認帳,她向校方檢舉並提告,牛則在上月中校教評會召開前辭職,但A女痛批校方拖延放縱。

四十四歲的牛惠之是國內生物、基因與法律領域知名學者,曾獲選為清大優良教師,對於A女相關指控,牛惠之昨大聲喊冤,指對方在說謊。三十三歲的A女相貌出眾,大學時是校花級美女,畢業後即結婚,二○○四年進入清大就讀,並任牛惠之課程助教,後成為其指導學生。
A女說,她在清大就讀時,牛惠之就常以「我女朋友遠在天邊、近在眼前」等言語對她暗示,她礙於對方是老師,只好用已婚事實回應「我們沒有空間」。

書信攻勢追求
A女說,二○○六年九月,牛惠之到英國、奧地利進行一年的研究,她隨後畢業後赴歐洲深造,牛惠之在兩個月內狂發約七十封電子郵件給她,表白她「是他的例外」,懇求接受他的感情。她禁不住牛的猛烈追求,被動接受對方付出,兩人發生愛撫關係。
A女說,六月間,她丈夫意外發現牛惠之在即時通訊軟體寫了「I want to eatyou(我想吃妳)」給她,她坦承「我覺得我跟牛惠之有問題」,她丈夫即要求牛惠之「謹守師生分際」,牛雖允諾不再與她聯絡,卻又寫了魯迅與女學生 許廣平的情事,「說我有奴性、婚姻不幸福,為什麼不趕快走」;後來更以要「好好說再見」為由,要求她同赴德國柏林參加研討會,會後兩人投宿過境旅館,發生 性關係。
A女說,前年八月她確定懷孕,牛竟還寫電郵感謝她:「謝謝妳的情人節禮物。」更為胎兒取名「新月」。A女說,八月二十三日,她不忍欺瞞丈夫,坦承一切,她 和丈夫哭成一團,丈夫氣得要離婚,以匿名電郵告知牛惠之的妻子。當天下午牛即回信,「容我自私的問妳,妳可能考慮拿掉她(指胎兒)嗎?」
A女說,她丈夫向清大校長、副校長、牛惠之所屬的科技管理院院長檢舉,未獲回應;事後,她丈夫接到牛妻的抗議信,指摘她是:「一味主動以自己的身體作為謝師之禮。」前年十二月,她夫婦倆向清大科管院及科法所陳情,要求牛惠之離職,並向性別平等委員會提告。
《蘋果》調查,去年十一月,科法所及科管院教評會皆決議牛惠之通姦行為有違師生分際,且牛教授胚胎、生命與法律相關課程,自陳對胚胎、生命尊嚴有所堅持,卻要求女學生墮胎,有違學術及教師專業倫理,涉嫌違反《教師法》,「行為不檢有違師道」,建議校方解聘。


A 女


影響校譽准辭
去年十二月,牛惠之在校教評會召開前主動辭職,校方兩日後以影響校譽准辭,並認定雙方婚外情生子一事發生時已非師生關係,「不宜用《教師法》處理。」由於該決議可讓牛仍能游走他校任教,A女和丈夫難以接受。
《蘋果》調查,牛惠之在給校方答辯書中否認孩子是他與A女所生。A女更說,牛更說就算是他的孩子,也是被設計的,她氣得向法院提告,要求牛強制認領小孩,法院去年十一月開庭時,牛惠之要求透過DNA鑑定釐清事實,檢驗後確認兩人為父女關係。
針對A女指控,牛惠之昨回應,是A女一再宣稱婚姻不幸福、才會與她有書信往來,他也才會告訴A女如果真的無法忍受,可考慮結束婚姻,兩人從書信往來間發展出錯誤的感情。
牛惠之說,兩人發生性關係是他最大的錯誤,當天是女方主動告訴他「現在是安全期」,現在卻反咬他,讓他感到很冤枉。牛惠之說他有證據顯示A女在說謊,「若她那裡這麼多情書的話,我這邊難道沒有任何東西嗎?」


DNA 報告


否認教唆墮胎

牛惠之強調,他「不是教唆墮胎,只是提建議」。至於女嬰經DNA鑑定後確認是他的骨肉,「我們願意把她帶回家養,只要證明是我們的,我們都會帶回家養。」
他表示,此案已造成他妻子困擾,「她(A女)曾寫了兩封信跟我太太道歉,她自己說她只是恬不知恥、不守婦道的第三者,現在反過來控告我這些事。」牛妻昨表示,她多次與女方協調,願意撫養小孩,但女方一直迴避。
清大副校長葉銘泉昨對牛惠之案「感到很遺憾。」他說,校方調查過程絕對公平,「沒有袒護任一方」。A女與牛惠之發生性關係屬「非強迫性的」,校教評會十八位委員認為「牛惠之行為未達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但已不適任本校教師。」因此准辭,不須報教育部。
對此,台大性別平等委員會前副主委孫中興坦承,這類事校方通常會建議老師主動辭職,校方既可解決問題,老師也可保有教職,「是某種程度兩全其美的辦法。」 但不免讓人質疑老師只要辭職就沒事,還可到他校任教,因此已有人提出修法對不適任教師做出停聘、解聘懲處等更具體處理方式。



牛惠之送A女的裸體畫,並稱其中一幅神似A女,A女提供


牛惠之送A女水晶項鍊鎖和鑰匙,並附卡片表白:「把這把鎖交給妳,也等於把心給了妳。 」
牛惠之給A女信件摘錄
2007/07/14
信中談到魯迅與女學生許廣平相戀的故事,指魯迅曾說:「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兒性;無妻性。妻性是被逼成的,只是母性和女兒性的混合。」
2007/08/17 A女懷孕後
「妳願意以正面的態度看待BB,讓我非常感激,上過胚胎的課程之後,對生命的意義和尊嚴,會有一定的堅持,這點,我們兩個應該是相同的。」
2007/08/23 早上
信中提及徐志摩給陸小曼的信,指徐曾寫到:「……妳這樣一朵稀有的奇葩,絕不是為……一個庸懦兼殘忍的丈夫犧牲來的……。」
下午 牛惠之告知妻子A女懷孕後
「我知道新月對妳的意義,但,容我自私的問妳,妳可能考慮拿掉她嗎?……要保住這個家,我似乎沒有其他退路了。」


女指控牛惠之事件簿
2005/02 A女擔任牛惠之課程助教,並以牛為指導教授;A女控牛多次暗示涉嫌性騷擾
2006/09 牛赴英國、奧地利進行研究
2006/11~2006/12 A女畢業赴歐深造 ,牛狂發電郵追求
2007/02~2007/06 牛寄出多封情書、裸女畫稿,兩人發生愛撫行為
2007/06 A女向丈夫坦白,A女丈夫要求牛謹守師生分際,牛允諾
2007/06~2007/07 牛暗示A女應離開丈夫
2007/07~2007/08 牛與A女赴德國柏林參加研討會,牛要求共度最後一夜,兩人發生性關係。A女之後懷孕,牛欣喜肯定,並表示將聘為研究助理,每月匯一萬元
2007/08 A女向丈夫坦白,丈夫痛不欲生。牛要求A女墮胎。A女因宗教信仰等因素不肯,隔年產子
2007/12 A女及丈夫向清大檢舉
2008/02 清大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結果,決議A女研究生期間被性騷擾案不成立,牛惠之與A女生子事另案調查
2008/09~2008/11 清大所、院教評會認定牛惠之行為不檢有違師道,建議校方解聘。A女向法院提告,要求牛強制認領小孩
2008/12 牛惠之自行辭職,校教評會認為牛無違反《教師法》,但影響校譽准辭
資料來源:A女、清大



牛惠之小檔案

年齡:44歲
家庭狀況:已婚,育有兩女
學歷:中興大學動物科技系學士、東吳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英國倫敦大學瑪莉皇后學院法學研究所學士及國王學院法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實踐大學國際貿易系助理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副教授(上個月離職)、英國倫敦大學高等法律學院訪問學者
研究專長:生物科技與法律、國際經濟法、國際環境法等
資料來源:國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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