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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1月、12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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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獎 |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 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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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獎 |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 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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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獎 |
末七碼與頭 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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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獎 |
末六碼與頭 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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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獎 |
末五碼與頭 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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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獎 |
末四碼與頭 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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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獎 |
末三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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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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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獎 |
2011/2/6 ~ 2011/5/5 |
本對獎單如有排印錯誤, 以財政部開獎紀錄為準。 |
領獎注意事項: | |
1. | 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 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 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
2. |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
3. |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 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
4. |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 一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
5. |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 獎金。 |
6. | 其他有關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
7. |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
引自 : 99年11月、12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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