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外拍女模在汽車旅館慘遭2男強迫口交、性侵,還被拍不雅照,被害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聲請最高額慰撫金40萬元,獲彰化地檢署核定 30萬元,成為彰化縣首位獲得依法補償的性侵害案被害人。
98年9月間,被害女子與曾姓男子(21歲)談妥以每小時750元價碼後,曾男又找賴姓友人(22歲),一起開車接女模到彰化縣某汽車旅館。進入房間後,2男露出猙獰面目,強迫被害人輪流為他們口交,並以手指性侵得逞,再拍下不雅照片。
事後,被害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聲請最高額慰撫金40萬元,據指出,彰化檢方對此聲請案很頭大,因為遭受性侵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當事人有舉證上的困難,補償金額也不易認定。彰化地檢署曾受理一件少女遭受性侵害案的聲請案,但審議委員認定屬「合意」的性行為,並非強制性交,予以駁回。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87年10月實施,去年5月完成修法時,才將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納入保護對象。
引自 : 今日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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